Q:把考上的試卷毀棄,會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嗎? Post category:第2編、刑法分則 / 第35章、毀棄損壞罪 某甲繳納報名費。投考某機關錄事。於入場領卷後。潛行出外將試卷毀棄水中。此項試卷。既經某甲領受。即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該試卷本係專供某甲考試之用。其自行毀棄。亦於公眾或他人無所損害。自不成立何種犯罪(院字第2852號參照)。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毀損債權罪的相關判決及實務 2022-07-05 【刑事】偽造文書、誹謗、妨害秘密、恐嚇、無故侵入電腦罪不起訴案例(新北) 2020-08-11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