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上訴三審概說
- 律師提醒,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應注意的事項
- 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裁判之範圍應行注意事項
- 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而資為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 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誤的相關案例蒐集
- 判決適用法則不當的相關案例蒐集
-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 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判決&案例蒐集
- 證據法則違背
- 未達於嚴格證明之程度,遽採為犯罪之依據,有違證據法則
- 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相關實務見解
- 證據雖已調查而其內容尚未明瞭者,即與未經調查無異
- 應調查而未調查違誤之相關實務見解
- 審判期日應調查之證據,以得據以推翻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而為不同之認定者,才有意義
- 與待證事實具有重要關係,在客觀上有調查必要,且有調查可能性之證據而言
- 判決不備理由違誤之相關參考判決
- 訂購車票&行使偽造私文書(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68號判決)
- 自白供述案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6號判決)
- 無標題1
- 無標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