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所得之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者為之。而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而言;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按「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為普世基本法律原則,犯罪所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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